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奎木狼 2003-6-14 06:35 PM

这个孩子该不该用安乐死

四川出生仅三个月的婴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、左眼先天性白内障等多种严重疾病,随时有生命危险,其父母要求对其实施安乐死,被医院拒绝。您认为是否应该对这个婴儿实施安乐死?

注:转载自 新浪网

奎木狼 2003-6-14 06:36 PM

从不同的面,有不同的理解。
1、从生命的价值来讲,不应该的,一条生命来到世界上其实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。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为了生存吧?虽然,我们的最终结果都是死,但是活着是我们的权力(当然,犯了重罪要枪毙的除外),医院不同意是对的。
2、是跟第一条有关的,虽然活着是我们的权力,但是这个孩子生下来就要忍受着痛苦,也许还要在痛苦中死去,为什么要让这么小的孩子忍受这样的痛苦呢?他的父母的做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。
3、我选择(哈,只能选一个呀),我要是医生,我选2,我要是父母我选1。这里我不是医生,也还不是爹呢!所以我选3。

徐天骄 2003-6-14 08:01 PM

中国对安乐死是不赞成不反对,很难说啊。这样的事情闹大了就惨了,肯定安乐不了,如果没有人知道家长写了保证书,医院执行,不会有太大问题。

木兰 2003-6-14 08:08 PM

没有法律保障还是不要安乐死吧。

徐天骄 2003-6-14 08:17 PM

是的,中国曾有过医生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对病人进行安乐死的案例。结果检察院以“故意杀人罪”提起公诉,那些医生都受到了审判,但是法院判的很轻,没记错的话基本都是: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。
这表明了一些迹象。

木兰 2003-6-14 08:22 PM

[quote][i]徐天骄[/i] 写道:
是的,中国曾有过医生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对病人进行安乐死的案例。结果检察院以“故意杀人罪”提起公诉,那些医生都受到了审判,但是法院判的很轻,没记错的话基本都是: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。
这表明了一些迹象。[/quote]

今天看到报纸上说,你说的这个人是为母亲提出安乐死,当时医生是同意的。
也得到了非议。
现在自己也得了病,又提出来要安乐死了,医生不同意。

徐天骄 2003-6-14 08:24 PM

是啊,拿个医生愿意接受审判啊,越学法律越觉得中国法制的落后和不健全。当然,中国段期之内不可能出台关于安乐死的法律,预见不到。

anyun 2003-6-14 08:35 PM

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考虑肯定是赞同安乐死了,但是目前中国的法律状况却是如此,所以我只能说:“不好说。”这个孩子和他的父母以后肯定受苦是免不了的了

Goldfish 2003-6-14 09:05 PM

不要用,活一天是一天,给孩子活着的机会,死了就什么也没有了,对一个未曾经历过什么的新生命来说,重要的就是活着.

anyun 2003-6-14 09:43 PM

周国平的《妞妞》写得不错。

banu 2003-6-14 09:49 PM

中国的传统观念是“好死不如赖活着”,这多少也反映着当前中国人的生存状态,可见有很多人是赖活着、没有贡献、没有生气地活着。实际上从这个小问题折射出了更多的更深层的问题。
人有选择生的权利,也应有选择死的权利。问题是我们不知道婴儿的意愿。我认为应该尊重他人选择死亡的权利,所以我部分地赞成安乐死。
我选说不好。

徐天骄 2003-6-15 06:07 PM

法律的制定者是以法学理论基础为制定法律的依据,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。
事实上,人是没有权力选择死亡的,自杀在法律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犯罪。
大家知道中国的人权问题是很严重的,政府只重点考虑国民的生存权,如果出现一个可以以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致人死亡的法律,这就等于是给某些人颁发了“杀人执照”,不知道又会出现多少冤死鬼。中国政府如何应对国内,国际压力?

無所事事 2004-6-1 06:04 PM

我还是觉得3吧```
我不知道以什么立场来选````````

1161 2004-7-3 07:18 PM

123456685544984889

嘉欣 2004-7-12 10:29 AM

我选择第2

杨柳垂青 2005-4-22 05:14 PM

  我想,不该的,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,虽然有缺陷,但不代表这就是"扼杀"一个小生命的理由!!!~

wluhe 2005-11-16 02:26 PM

我的信念就是:“人类为进步而诞生”。一个人生出来要是不能为社会出一份力,为推动历史前进。是没有资格活在这世上的。罪犯之所以要枪毙,是因为他们阴碍了社会发展。我不知道将来这孩子对社会是否有用,但是生了,就给他一次机会吧!两权相向取其轻,要是不知轻重,就不要选择了,顺其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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