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报道,我国某市公安机关,也成功地运用笔迹鉴定,破获了一起监守自盗的盗窃案。
案犯戚某某系该市某工厂的仓库保管员,长期盗窃所经营的各种财物。为掩人耳目,他利用复写纸和透光法描摹他人签名,伪造提货单。
案发后,公安部门收集了戚某某亲笔书写的履历表、有关信件、报告和领取工资的签名,笔迹鉴定专家对戚某某经手的所有提货单作了技术鉴定,发现了其中的奥秘——不少提货单是戚某某模仿他人签名伪造的。因为,有的鉴名在笔画不离开纸张时,出现了动作上的不适当的停止和恢复;有的签名笔画失去均匀性,显得呆板做作。这些明白的不那么得心应手的模仿痕迹,足见戚某某在模仿他人签名时,压制自己的书写习惯,时时注意自己的动作和留下的每一笔画,因而书写的协调、流畅就不复存在。
笔迹鉴定表明:部分提货单签名系戚某某伪造。这一结果,促使该案犯彻底交待了自己伪造60余张提货单、盗窃仓库内价值2万余元物资的罪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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