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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迹分析,公安部门的又一条猎犬

出处:本站  时间:2001年01月25日
    由此可见,从古至今,利用笔迹是作案者常用的手段之一,也是侦破者用来破案的重要手段。用笔迹识别真伪是笔迹鉴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    
    临写别人的字迹常常被罪犯用作作案的手段。如有的人长期地临写某部门负责人的签名,填写支票,摄取现金;有的人利用同样的手段,伪造证件,表格等进行犯罪活动。当然,从侦破的方面看,也正是从笔迹的真伪鉴定去识破罪犯的伎俩的。摹写毕竞摹写,只能做到相似,却不能做到相同,总会在某一点上,哪怕是极其细小的一点上的差异。
    
    据报载,有这样一个故事:
    
    一位美籍华人给他在大陆的亲人寄来一张两万美元的支票,支票回到银行,银行拒付这笔款子,理由是支票上的签字不是收件人的签字,经调查,原来这支票送到某市这个收件人的单位时,这单位的收发员在上面冒签了收件人的名,想把这笔钱偷偷地占为己有。
    
    据某刊载:
    
    江南某市某厂在打击经济犯罪的时候,组织人员查帐。查帐人员在大量的单据中发现了一张提货单,数据巨大,但手续俱全,也有主管人“陈华”的签名。查帐人员总感觉这签字与其它单据有点不同,可一下子又说不出来,经过反复核对,笔画的动势、走向、长短、字势都一样,后来将两张单据生命在一起,在灯光下照,发现模写的“陈华”二字上下差距不一样,伪签的两字排列要平一些。在经过进一步调查才真相大白。罪犯是蓄意已久,仅临写签字就达半年之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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